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3 23:03:53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非法集资的案件,在判决后,如需获得减刑,应当按照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在服刑过程中,应当满足犯罪减刑的一般条件,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其次,积极、主动地对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进行赔偿,减少损失,可以增加获得减刑的可能性;再次,主动将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的违法所得予以上缴也可以增加获得减刑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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