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87706504投诉电话:02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