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法律依据
成都社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参考来源:https://chengdu.chashebao.com/ziliao/13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