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16号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3662&tn=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