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哪些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转交财产。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1、支付费用;2、支付报酬;3、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5 20:14:45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转交财产。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
1、支付费用;
2、支付报酬;
3、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五条,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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