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举证包括:
(一)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他方受有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条件。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