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4 20:03: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保证部队满员,是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任务的需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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