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的责任,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7 10:11:16

保证人的责任,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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