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4 07:12:20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因此,单针对于取保候审这个程序不需要开庭,只需要案件所在阶段的办案机关批准即可;但对于案件整个程序方面,如果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的,最终还是要到法院审判阶段,由法院开庭判决被告人所构成的罪名及刑事责任;如果经公安侦查或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就不需要走到开庭的阶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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