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