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几个要件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案例】
被告人与被害人曾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局认定,被害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3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与被害人因上述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发生矛盾,被告人使用拳打脚踢等方式殴打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右侧肋部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右侧第7、8、9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对其从轻处罚。本案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且其当庭认罪、悔罪,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