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7 10:56:02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消费领域表现出了新的特点,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商品和服务的类型日益多样,尤其是一些高科技技术的应用,使得消费者对一些商品的信息了解与掌握极为有限,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另一方面,消费领域不断拓展,从基本的衣食住行发展到休闲娱乐、金融消费等众多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花样繁多。对于消费领域表现出的这些新特点,单靠某一行政部门往往不容易解决,需要多个部门的相互配合,这就对政府的组织协调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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