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2 06:47:3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产已进行了过户登记,财产权利已经转移,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但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