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取得股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原始取得,即通过在公司设立时缴纳出资或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认购增资成为股东,二是继受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通过股权转让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8 18:22:04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取得股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原始取得,即通过在公司设立时缴纳出资或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认购增资成为股东,二是继受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通过股权转让、赠与或其他方式取得股权。能够证明公司股东身份的证据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原始证据,包括出资证明书、股权受让证明等。第二类是衍生证据,主要指股东名册,股东缴纳出资或合法受让股权后,公司即有义务将其登记于股东名册。第三类是对抗证据,主要是指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完成后,股东身份即具有对抗任意第三人的效力。卢某只有提供出其实际缴纳出资的出资证明、受让股权证明、实际出资协议等证据,才能证明其与洪某之间为代持股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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