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