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3 22:19:34
在“一房数租”情况下,在同时存在几份有效租赁合同时,最终只能确定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其他未得到履行的有效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如何保护,也是实践中须解决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在无法取得租赁房屋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承租人法定解除权。同时,如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最终解除是由出租人违约导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租人在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所受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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