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4 00:55:16
著作权从作品产生之日起,既享有,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而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目的在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因此,著作权登记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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