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作为赔偿损失的常见主张方式,法律上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并未规定明确的违约金标准,仅仅规定了违约金约定过高及过低予以调整的规定。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理,参照双方约定综合考量。司法实践中,若无约定违约金,在主张违约赔偿过程中,需要根据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举证,违约金约定并不是唯一主张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根据违约行为造成实际损失进行主张,包括逾期付款的损失、逾期交货的损失、因主张违约赔偿产生的诉讼费、交通费、保全费等相应的实际支出及预期损失。但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可得利益的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民事交易机会成本产生的一切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