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1 07:06:16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承担存在几种不同的情况,每种情况下承担方式不同。如有: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行、虚假出资、虚假注册资本的,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股东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4、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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