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7 03:14:58
《专利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法明确登记是专利转让生效的条件。经过登记后,专利权即发生移转。而公告则是为方便公众了解专利权的状态所进行的工作,对于权利的转让不具有效力。当然,公众也还可以查阅有关登记簿便于及时了解专利权的法律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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