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医院一定要本着积极主动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正视事实,及时查明事实的真相,分清责任。属于医院方面责任的,不能推诿、敷衍,更不能包庇、纵容,要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属于医院责任或患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则一定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委曲求全。其次,发生纠纷后,医院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好各种证据,如病人的病历资料,被打砸的现场,有关证人的证言,病人和家属散发的各种文字材料,有关媒体对该纠纷所作的报道,医务人员被打伤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单据等,这对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分有用。再次,医院应建立由既懂医学又懂法律的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门机构来负责处理医疗纠纷。还有,医院平时应注意和新闻媒体进行积极的沟通,避免新闻媒体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不明事件真相而误导舆论,使医院陷于被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