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以登记为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这里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那么将按照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先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第二种,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那么将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属于非法同居,当然也就谈不上离婚的问题。不过,如果对同居财产的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同居析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