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根据我国最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