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有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不能达成清偿;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