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夫妻扶养从婚姻有效成立时产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间的相互扶养关系也随之消灭。
其次,一方给付扶养费应当是在另一方有需要时。通常是指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当配偶一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