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一方主张财产是个人财产,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举证: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结婚后,都属于一方所有。这个财产的性质不会因为结婚年代的长短而发生变化,除非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归属有了书面的重新约定。由于婚前财产范围的确定一般是按照登记结婚的时间来确定的,登记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登记结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2)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
(3)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
(4)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