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有股权者不一定获得股东资格,因此,在夫妻离婚进行股权分割时,往往采取两种方式:1,作价补偿。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