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2、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