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离婚条件

构成,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5 21:30:34

构成,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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