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要怎么申请离婚

办理离婚有两种办法:1、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3 10:18:35

办理离婚有两种办法:1、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受理,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解决好子女抚养等问题后,予以离婚。因为家庭暴力而申请离婚,除了提交一方起诉离婚所需要的基本材料之外,还需要就另外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关于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家庭暴力发生过程当中的录音录像以及受伤的照片。第二、因为遭受家庭暴力就医的相关材料。第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报警求助的相关材料,具体可以包括报警回执、报警笔录,警方出具的告诫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等。第四、相关人员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第五、施暴方作出的道歉承诺以及保证书等自认材料。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在起诉离婚的过程当中,仍然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遭受暴力的危险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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