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而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时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他的权利受侵犯之日起计算。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或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却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时效中止来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继承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房产,如果不存在侵权行为,仅仅是继承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的,那么应当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