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六个月可以离婚吗

夫妻分居六个月并不是夫妻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人民法院方可准予离婚。如果夫妻因为工作原因而分居,而不是感情不和而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8 00:58:33

夫妻分居六个月并不是夫妻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人民法院方可准予离婚。如果夫妻因为工作原因而分居,而不是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即使时间超过两年,也不符合法律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但是,如果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六个月,说明夫妻感情已经出现裂痕,如果双方的矛盾确实无法调和,且双方也不愿意修复和好,最终经过法院也无法调解和好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而被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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