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并不需要赔偿对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