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下列人员的:(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