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5 05:53:24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问题意见》规定,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当然,经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可以准许。提别提示的是,抚养权一旦判决后也不是不可以发生改变。在下列情况下是可以另行起诉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情形有:(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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