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它包括具体内容有: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个人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以上是认定被继承人遗产范围的法律标准,实践当中,尤其是夫妻一方死亡的时候,要先行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不能将个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列入遗产的范围进行分割。另外,对于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完遗嘱之后去世之前,处分了遗嘱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那视为被继承人有权处分行为。继承开始后,剩余多少,就由遗嘱继承人取得多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