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相对本位继承来讲的,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现世界各国相关法律中一般都有代位继承的规定,但具体规定却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只限于死者的直系血亲为继承人时始发生代位继承,旁系血亲为继承人时,其子女不得代位。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