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没有继承公证也并不等同于遗产不能进行继承,因为公证并不是继承的必要条件,也并非是生效要件。那么没有继承公证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那就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由主张权利一方将其他继承人都列为被告诉讼到法院,并写明诉讼请求。开庭以后,表示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应当参与到诉讼中来,不来的,也应当向法院表示你的具体意见,法官在审理之前,也通常会组织大家进行协商,关于遗产的范围、数额、分割比例等都能达成共识的,由法院进行确认,然后出具调解书。如果各个继承人之间存在的矛盾较大,在法官主持下仍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提供的证据,综合认定之后给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