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继承的遗产涉及房屋所有权的,目前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要求涉及房屋必须办理更名手续。也就是说,无论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等继承方式产生的房屋所有权变更,更名只是最后一个步骤,更名之后意味着继承办理完毕。但是如果个继承人之间关于遗产的分配达成了共识,可以暂时不办理更名手续。但是,要提示大家注意,如果是协商一致但是暂不办理更名手续的,各项文书的办理要符合规定,防止日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发生变化。比如对之前的遗产分割方案反悔、或者继承人死亡,发生转继承等情况的发生。对房屋继承后,无论日后出售、抵押或者再次继承,从方便流转角度看,还是过户更加务实,也会减少日后不必要的麻烦。这里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配偶一方死亡发生继承的,如果对方还在世,而且需要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登记在在世一方名下,如果遗产分配结果是归在世一方所有,那就不必办理过户手续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