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在离婚后一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很常见,但这种情况是可以解决的。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就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与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再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维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中约定应付给对方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