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伤残医疗费与生活补助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