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提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