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应当以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公平原则、尊重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