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要求追加生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