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