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生效前的国企法人资格是:本法生效以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主管机关批准开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可以不再办理法人登记,即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