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