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过了工伤赔偿怎么办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9 13:53:50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期限。那么工伤认定期限过了怎么办呢主要有两种救济途径:一、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二、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以上两种救济途径,伤者均应当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申诉两个环节。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伤者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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