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8 03:41:18
企业员工工伤医疗流程如下: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工伤保险的约定医疗单位进行医治。工伤认定工作完成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工伤医疗期间,约定医疗单位根据伤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经工伤保险部门核准后才能进行或使用。否则相关医疗费用不能记帐偿付或报销。约定医疗单位根据伤情认为需要转往外地的上级医院医治时,需由市级约定医疗单位或专科医院填报《工伤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经工伤保险部门核准后才能办理。经工伤保险部门通知,在约定医疗单位记帐住院治疗的伤者医疗终结出院后,约定医疗单位应及时按工伤保险部门分别填报《工伤保险住院费用月报表》。工伤职工的医疗期按相应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有关规章执行。职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或当地工伤保险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领取鉴定通知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程度(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等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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