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7 20:30:14
基本医疗保险分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两种形式。(1)下列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二是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机构按月支付待遇的退休人员;三是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原养老保险待业统筹并由该省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四是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在职人员。(2)下列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一是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二是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三是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四是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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